關于(yú)印發《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de)處理規定》的(de)通知 财會[2011]5号

作者:中資資産 來(lái)源: 本站 打印

各市、縣(區)财政局:
 現将《财政部關于(yú)印發〈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de)處理規定〉的(de)通知》(财會〔2011〕5号)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shí)反饋我廳。
 二O一(yī / yì /yí)一(yī / yì /yí)年四月二十一(yī / yì /yí)日
 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de)處理規定
 我部對1998年11月會同衛生部印發的(de)《醫院會計制度》(财會字[1998]58号)(以(yǐ)下簡稱原制度)進行了(le/liǎo)全面修訂,于(yú)2010年12月31日發布了(le/liǎo)新《醫院會計制度》(财會[2010]27号)(以(yǐ)下簡稱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zài)公立醫院改革國(guó)家聯系試點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zài)全國(guó)施行。爲(wéi / wèi)了(le/liǎo)确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現對醫院執行新制度的(de)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yī / yì /yí)、新舊制度銜接總要(yào / yāo)求
 (一(yī / yì /yí))醫院在(zài)2011年7月1日(公立醫院改革國(guó)家聯系試點城市所屬醫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醫院改革國(guó)家聯系試點城市所屬醫院以(yǐ)外的(de)醫院适用,下同)之(zhī)前,仍應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hé / huò)編報會計報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de)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hé / huò)編報财務報告。
 (二)醫院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的(de)銜接。相關工作包括以(yǐ)下幾個(gè)方面:
 1.在(zài)執行新制度前,完成以(yǐ)下幾方面工作:
 一(yī / yì /yí)是(shì)對本單位的(de)資産和(hé / huò)負債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和(hé / huò)核實,對于(yú)清查出(chū)的(de)賬齡超過3年、确認無法收回的(de)應收醫療款,藥品及庫存物資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産盤盈、盤虧,以(yǐ)及應确認而(ér)未确認的(de)資産、負債,應當報經批準後,按照原制度規定處理完畢。
 二是(shì)對本單位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的(de)原價、形成的(de)資金來(lái)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進行核查,爲(wéi / wèi)計提固定資産折舊、追溯确認待沖基金等做好準備。
 三是(shì)根據原賬編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de)科目餘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 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de)新賬。
 3.将原賬中各會計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de)餘額轉入新賬并按新制度進行調整,将基建賬(即按照《國(guó)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de)賬套)相關數據并入新賬,按上(shàng)述調整後的(de)科目餘額編制科目餘額表,作爲(wéi / wèi)新賬各會計科目的(de)期初餘額。上(shàng)述“原賬中各會計科目”指原制度規定的(de)會計科目,以(yǐ)及醫院參照财政部印發的(de)相關補充規定增設的(de)會計科目。
 新舊會計科目對照情況參見本規定附表。
 4.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餘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資産負債表。
 二、将原賬科目餘額轉入新賬
 (一(yī / yì /yí))資産類。
 1.“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其他(tā)貨币資金”、“财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在(zài)院病人(rén)醫藥費”、“應收醫療款”、 “壞賬準備”、“在(zài)加工材料”、“待攤費用”、“在(zài)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其他(tā)貨币資金”、“财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在(zài)院病人(rén)醫療款”、“應收醫療款”、“壞賬準備”、“在(zài)加工物資”、“待攤費用”、“在(zài)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與原賬中上(shàng)述相應科目的(de)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上(shàng)述科目的(de)餘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新賬中相應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de),應将原賬中上(shàng)述科目的(de)餘額加以(yǐ)分析,分别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de)相關明細科目。
 2.“其他(tā)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其他(tā)應收款”、“預付賬款”科目,其中,“其他(tā)應收款”科目的(de)核算内容較原賬中“其他(tā)應收款”科目發生變化:一(yī / yì /yí)是(shì)增加了(le/liǎo)應收長期投資利息或利潤等核算内容;二是(shì)不(bù)再核算醫院的(de)預付款項,相應内容轉由新制度中“預付賬款”科目核算。轉賬時(shí),如果原賬中“其他(tā)應收款”科目餘額包括預付賬款,則應對該科目餘額進行分析:将預付賬款餘額轉入新賬中“預付賬款”科目,将剩餘餘額轉入新賬中“其他(tā)應收款”科目。
 3.“藥品”、“藥品進銷差價”、“庫存物資”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藥品”、“藥品進銷差價”科目,但設置了(le/liǎo)“庫存物資”科目,其核算範圍有所擴大(dà),包括了(le/liǎo)原賬中“藥品”、“庫存物資”科目的(de)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藥品售價核算改爲(wéi / wèi)了(le/liǎo)進價核算。轉賬時(shí),應在(zài)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下設置“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tā)材料”等明細科目,将原賬中“庫存物資”科目的(de)餘額分析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的(de)相關明細科目;将原賬中“藥品”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藥品”科目相應明細科目的(de)借方,将原賬中“藥品進銷差價”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de)餘額作爲(wéi / wèi)減項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藥品”科目相應明細科目的(de)借方。
 4.“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将醫院的(de)對外投資劃分爲(wéi / wèi)短期投資和(hé / huò)長期投資,相應設置了(le/liǎo)“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兩個(gè)科目,兩個(gè)科目的(de)核算内容與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de)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轉賬時(shí),應對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de)餘額進行分析:将能夠随時(shí)變現并且持有時(shí)間不(bù)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de)對外投資餘額轉入新賬中“短期投資”科目,将剩餘餘額區分股權投資性質和(hé / huò)債權投資性質轉入新賬中“長期投資”科目的(de)相關明細科目。
 5.“固定資産”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固定資産”科目,由于(yú)固定資産價值标準提高,原賬中作爲(wéi / wèi)固定資産核算的(de)實物資産,将有一(yī / yì /yí)部分要(yào / yāo)按照新制度轉爲(wéi / wèi)低值易耗品。轉賬時(shí),應當根據重新确定的(de)固定資産目錄,結合固定資産的(de)清理狀态,對原賬中“固定資産”科目的(de)餘額進行分析:
 (1)對于(yú)達不(bù)到(dào)新制度中固定資産确認标準的(de),應當将相應餘額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對于(yú)已領用出(chū)庫的(de),還應同時(shí)将其成本一(yī / yì /yí)次性攤銷,同時(shí)做好相關實物資産的(de)登記管理工作,在(zài)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庫存物資”科目。
 (2)對于(yú)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産确認标準,因出(chū)售、報廢、毀損等原因已轉入清理但尚未從原賬核銷的(de),應當将相應餘額連同相應的(de)“固定基金”科目餘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産清理”科目,借記新賬中“固定資産清理”科目,貸記原賬中“固定資産”科目,同時(shí),借記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新賬中“固定資産清理”科目。
 新舊轉賬時(shí)已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de)固定資産,在(zài)執行新制度後發生的(de)相關清理費用以(yǐ)及取得的(de)清理收入等,通過新賬中“固定資産清理”科目核算。
 (3)對于(yú)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産确認标準且未轉入清理的(de),應當将相應餘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産”科目。
 6.“無形資産”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無形資産”、“累計攤銷”科目,分别反映無形資産的(de)原價和(hé / huò)計提的(de)累計攤銷。原賬中“無形資産”科目餘額反映的(de)是(shì)尚未攤銷的(de)無形資産價值。轉賬時(shí),應對原賬中“無形資産”科目的(de)累計借方、貸方發生額進行分析,将原賬中“無形資産”科目借方累計發生額中屬于(yú)仍在(zài)賬無形資産初始确認成本的(de)金額轉入新賬中的(de)“無形資産”科目,将原賬中“無形資産”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中屬于(yú)仍在(zài)賬無形資産累計攤銷的(de)金額轉入新賬中的(de)“累計攤銷”科目。新賬中“無形資産”科目轉入金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轉入金額後的(de)金額應當等于(yú)原賬中“無形資産”科目餘額。
 7.“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其核算内容與原賬中相應科目的(de)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yú)醫院應當按照本規定在(zài)執行新制度前進行财産清查并将清查出(chū)的(de)資産盤盈、盤虧、毀損等報經批準處理完畢,原賬中“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一(yī / yì /yí)般應無餘額,不(bù)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直接啓用新賬即可。若原賬中“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有餘額,則應将其餘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
 (二)負債類。
 1.“短期借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短期借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與原賬中上(shàng)述相應科目的(de)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上(shàng)述科目的(de)餘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2.“應繳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應繳超收款”科目,但設置了(le/liǎo)“應繳款項”科目,其核算内容不(bù)同于(yú)原制度“應繳超收款”科目。原賬中“應繳超收款”科目一(yī / yì /yí)般無餘額,不(bù)需進行轉賬處理。若原賬中“應繳超收款”科目有餘額,則應将其餘額轉入新賬中“應繳款項”科目。
 3.“應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科目。轉賬時(shí),應對原賬中“應付賬款”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de)餘額進行分析: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應将具有借方餘額的(de)明細科目的(de)借方餘額轉入新賬中“預付賬款”科目,并将其餘明細科目的(de)貸方餘額按照新制度分别轉入新賬中“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科目;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沒有借方餘額,應将該科目餘額按照新制度分别轉入新賬中“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科目。
 4.“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dì / de)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tā)個(gè)人(rén)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dì / de)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tā)個(gè)人(rén)收入”科目,但設置了(le/liǎo)“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蓋了(le/liǎo)原賬中上(shàng)述三個(gè)科目的(de)核算内容,醫院應在(zài)新賬中該科目下按照國(guó)家有關規定設置明細科目。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dì / de)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tā)個(gè)人(rén)收入”科目的(de)餘額分别轉入新賬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de)相關明細科目。
 5.“應付社會保障費”、“其他(tā)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稅費”、“其他(tā)應付款”、“應付福利費”、“科教項目結轉(餘)”科目。其中,“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的(de)核算範圍比原賬大(dà),包括了(le/liǎo)代扣代交的(de)住房公積金等;“其他(tā)應付款”科目的(de)核算範圍比原賬小,不(bù)包括代扣代交的(de)住房公積金、應交的(de)各種稅費、尚未使用的(de)科研、教學項目資金等,相應内容轉由新制度下“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稅費”、“科教項目結轉(餘)”科目核算。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同時(shí)對原賬中“其他(tā)應付款”科目的(de)餘額進行分析:将其中屬于(yú)代扣代交的(de)住房公積金等應付社會保障費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将其中屬于(yú)應交稅費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應交稅費”科目;将其中屬于(yú)科研、教學項目資金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科教項目結轉(餘)”科目;将剩餘餘額,轉入新賬中“其他(tā)應付款”科目。
 原賬中“其他(tā)應付款”科目核算有醫院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費的(de),還應将相應餘額轉入新賬中“應付福利費”科目。
 (三)淨資産類。
 1.“事業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事業基金”科目,但不(bù)再在(zài)該科目下設置“一(yī / yì /yí)般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其核算範圍也(yě)較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發生變化,不(bù)再包括财政補助基本支出(chū)結轉資金。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所屬“一(yī / yì /yí)般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餘額一(yī / yì /yí)并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2.“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專用基金”、“應付福利費”科目。其中,“專用基金”科目的(de)核算内容不(bù)同于(yú)原制度中的(de)相應科目:原制度“專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le/liǎo)修購基金、增加了(le/liǎo)醫療風險基金;對于(yú)按國(guó)家有關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費,原制度規定通過“專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規定通過“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轉賬時(shí),應在(zài)新賬中“專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規定設置明細科目,并按以(yǐ)下要(yào / yāo)求轉賬:
 (1)修購基金。将原賬中“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明細科目餘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2)職工福利基金。醫院在(zài)執行新制度前已通過“其他(tā)應付款”科目和(hé / huò)“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分别核算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費和(hé / huò)從結餘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基金的(de),應将原賬中“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餘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
 醫院在(zài)執行新制度前對于(yú)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費和(hé / huò)從結餘中提取的(de)職工福利基金都通過“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核算的(de),應對原賬中該明細科目餘額進行分析:将按國(guó)家有關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chū)的(de)職工福利費餘額轉入新賬中“應付福利費”科目,将剩餘餘額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無法對原賬中該明細科目餘額加以(yǐ)區分的(de),應将該明細科目餘額全部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明細科目。
 (3)科教項目基金。原賬中“專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de)科研、教學項目資金的(de),應将該部分餘額轉入新賬中“科教項目結轉(餘)”科目。
 (4)其他(tā)專用基金。對于(yú)原賬中其他(tā)專用基金,按有關規定保留的(de),将其餘額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科目的(de)相關明細科目;沒有保留依據的(de),将其餘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固定基金”科目。轉賬時(shí),應将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餘額扣除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産清理”科目餘額後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4.“收支結餘”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收支結餘”科目,但設置了(le/liǎo)“本期結餘”、“财政補助結轉(餘)”科目。其中,“本期結餘”科目的(de)核算内容較原賬中“收支結餘”科目的(de)主要(yào / yāo)區别是(shì)不(bù)再包括财政專項補助結餘。轉賬時(shí),區分以(yǐ)下兩種情況處理:
 (1)對于(yú)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新制度的(de)醫院,應對原賬中“收支結餘”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de)餘額進行分析:将原賬中“收支結餘——财政專項補助結餘”明細科目貸方餘額中屬于(yú)新制度下财政項目補助結轉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chū)結轉)”明細科目,将屬于(yú)新制度下财政項目補助結餘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餘”明細科目;将原賬中“收支結餘——醫療收支結餘、藥品收支結餘、其他(tā)結餘”各明細科目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本期結餘”科目。
 (2)對于(yú)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制度的(de)醫院,應對原賬中“收支結餘——财政專項補助結餘”明細科目的(de)貸方餘額進行分析:将屬于(yú)新制度下财政項目補助結轉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chū)結轉)”明細科目;将屬于(yú)新制度下财政項目補助結餘的(de)餘額轉入新賬中“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餘”明細科目。
 5.“結餘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le/liǎo)“結餘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基本相同。原賬中“結餘分配”科目一(yī / yì /yí)般無餘額,不(bù)需進行轉賬處理。若原賬中“結餘分配”科目有借方餘額,應将該餘額轉入新賬中“結餘分配”科目。
 原賬中“結餘分配——待分配結餘”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以(yǐ)單獨反映結轉下期使用的(de)财政基本支出(chū)補助資金的(de),應當将該餘額轉入新賬中“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chū)結轉)”明細科目。
 (四)收入支出(chū)類。
 “财政補助收入”、“上(shàng)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tā)收入”、“醫療支出(chū)”、“藥品支出(chū)”、“管理費用”、“财政專項支出(chū)”、“其他(tā)支出(chū)”科目
 由于(yú)原賬中以(yǐ)上(shàng)收入支出(chū)類科目月末或年末無餘額,不(bù)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費用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三、按照新制度對部分資産負債表項目進行追溯調整
 (一(yī / yì /yí))調整财政補助基本支出(chū)結轉事項。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尚未使用的(de)财政基本支出(chū)補助(即财政補助基本支出(chū)結轉)不(bù)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hé / huò)轉入事業基金。醫院應當将實行國(guó)庫管理制度改革後已轉入事業基金但尚未使用的(de)财政基本支出(chū)補助金額轉回至“财政補助結轉(餘)”科目。在(zài)新賬中,按照實行國(guó)庫管理制度改革後已轉入事業基金但尚未使用的(de)财政基本支出(chū)補助金額,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财政補助結轉(餘)——财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chū)結轉)”科目。
 (二)追溯确認待沖基金。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爲(wéi / wèi)購建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所使用的(de)财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應當确認爲(wéi / wèi)待沖基金,并在(zài)計提資産折舊、攤銷等時(shí)予以(yǐ)沖減。醫院應當将執行新制度前所有在(zài)賬固定資産(新舊轉賬時(shí)轉入“固定資産清理”、“庫存物資”科目的(de)固定資産以(yǐ)及圖書除外)、無形資産賬面餘額中由财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de)金額追溯确認爲(wéi / wèi)待沖基金。對于(yú)除房屋及建築物、無形資産以(yǐ)外的(de)确實難以(yǐ)追溯的(de)固定資産,至少應當按照以(yǐ)下範圍追溯确認待沖基金:1999年1月1日以(yǐ)後以(yǐ)固定資産入賬并且執行新制度前仍在(zài)賬的(de)資産。
 按照上(shàng)述要(yào / yāo)求将固定資産、無形資産賬面餘額中由财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de)金額追溯确認爲(wéi / wèi)待沖基金時(shí),在(zài)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待沖基金”科目。
 (三)計提固定資産折舊。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應當對除圖書外的(de)固定資産計提折舊。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對執行新制度前形成的(de)固定資産(新舊轉賬時(shí)轉入“固定資産清理”、“庫存物資”科目的(de)固定資産以(yǐ)及圖書除外)計提折舊,并将計提的(de)折舊沖減待沖基金和(hé / huò)事業基金。在(zài)新賬中,按照應計提的(de)折舊金額中應沖減待沖基金的(de)部分,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照應計提的(de)折舊金額中的(de)剩餘部分,借記“事業基金”科目,按照應計提的(de)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四)補記長期債權投資利息。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應當按期計算确認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并确認利息收入。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補記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并增加事業基金。按照應補記的(de)利息金額,在(zài)新賬中,借記“其他(tā)應收款”科目[分期付息的(de)長期債權投資],或者借記“長期投資——債權投資(應收利息)”科目[到(dào)期一(yī / yì /yí)次還本付息的(de)長期債權投資],貸記“事業基金”科目。    
 (五)調整壞賬準備。
 與原制度相比較,新制度下壞賬準備的(de)計量發生變化:一(yī / yì /yí)是(shì)原制度規定壞賬準備按照年末應收在(zài)院病人(rén)醫藥費和(hé / huò)應收醫療款餘額的(de)一(yī / yì /yí)定比例計提;新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de)提取範圍爲(wéi / wèi)應收醫療款和(hé / huò)其他(tā)應收款;二是(shì)醫院執行新制度可能調整壞賬準備的(de)計提比例和(hé / huò)方法。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重新計算壞賬準備的(de)計量金額,按照重新計算的(de)金額與原賬中“壞賬準備”科目餘額的(de)差額,在(zài)新賬中,借記或貸記  “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基金”科目。
 (六)沖銷開辦費。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發生的(de)開辦費不(bù)再分期攤銷,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醫院應當将原尚未攤銷完畢的(de)開辦費沖減事業基金。調賬時(shí),借記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原賬中“開辦費”科目。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新賬
 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的(de)要(yào / yāo)求,在(zài)按國(guó)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de)同時(shí),将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醫院會計“大(dà)賬”。
 醫院應當在(zài)新賬中“在(zài)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并入的(de)在(zài)建工程支出(chū)。
 将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原基建賬套中相關科目餘額并入新賬時(shí):按照基建賬中“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餘額,增記新賬中“在(zài)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産”等科目餘額,增記新賬中“固定資産”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科目餘額,增記新賬中“長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撥款”科目餘額,增記新賬中“待沖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其他(tā)科目餘額,分析調整新賬中相應科目。
 醫院執行新制度後,應當至少按月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目的(de)發生額,在(zài)“大(dà)賬”中按照新制度對基建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五、會計報表新舊銜接
 (一(yī / yì /yí))編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資産負債表。
 醫院應當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餘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資産負債表。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新制度的(de)醫院對2011年度會計報表的(de)編制。
 1.2011年7-12月會計報表。
 醫院在(zài)編制2011年7-12月的(de)月末資産負債表時(shí),不(bù)要(yào / yāo)求填列“年初餘額”欄。
 醫院在(zài)編制2011年7-12月的(de)月度收入費用總表、醫療收入費用明細表時(shí),應在(zài)表中“本月數”欄之(zhī)前增加“1-6月”欄,該欄數據根據2011年1-6月原賬中收支數據按新制度收支分類口徑進行調整後的(de)數據填列(不(bù)改變原賬中收支計量口徑)。表中“本月數”欄按新制度規定的(de)填列口徑填列7-12月各月份的(de)數據。表中“本年累計數”欄按照表中“1-6月”欄數據加上(shàng)7-12月按新制度口徑計算的(de)數據填列。
 2.2011年度會計報表。
 醫院編制的(de)2011年度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産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和(hé / huò)醫療收入費用明細表,不(bù)要(yào / yāo)求編制該年度現金流量表和(hé / huò)财政補助收支情況表。
 在(zài)編制2011年年末資産負債表時(shí),不(bù)要(yào / yāo)求填列“年初餘額”欄。
 在(zài)編制2011年度收入費用總表和(hé / huò)醫療收入費用明細表時(shí),不(bù)要(yào / yāo)求填列上(shàng)年比較數,但應在(zài)“本年累計數”欄之(zhī)前增加“1-6月”欄,該欄數據的(de)填列方法同上(shàng)述2011年7-12月報表的(de)編制。
 (三)醫院2012年度會計報表的(de)編制。
 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編制2012年的(de)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在(zài)編制2012年度收入費用總表、醫療收入費用明細表、财政補助收支情況表時(shí),不(bù)要(yào / yāo)求填列上(shàng)年比較數。
 附: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附:

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新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原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補充規定會計科目

序号

編号

名稱

編号

名稱

一(yī / yì /yí)、資産類

1

1001

庫存現金

1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102

銀行存款

3

1003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4

1004

其他(tā)貨币資金

109

其他(tā)貨币資金

5

1101

短期投資



6

1201

     120101

     120102

财政應返還額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權支付 


+财政應返還額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權支付 

7

1211

應收在(zài)院病人(rén)醫療款

111

應收在(zài)院病人(rén)醫藥費

8

1212

應收醫療款

113

應收醫療款

9

1215

其他(tā)應收款

119

其他(tā)應收款

10

1221

壞賬準備

114

壞賬準備

11

1231

預付賬款



12

1301

庫存物資

121

藥品

122

藥品進銷差價

123

庫存物資

13

1302

在(zài)加工物資

125

在(zài)加工材料

14

1401

待攤費用

131

待攤費用

15

1501

     150101

     150102

長期投資

    股權投資

    債權投資

141

對外投資

16

1601

固定資産

151

固定資産

17

1602

累計折舊



18

1611                  

在(zài)建工程

153

在(zài)建工程

19

1621

固定資産清理



20

1701

無形資産

161

無形資産

21

1702

累計攤銷



22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23

1901

待處理财産損溢

181

待處理财産損溢




171

開辦費

二、負債類

24

2001

短期借款

201

短期借款

25

2101

應繳款項

211

應繳超收款

26

27

2201

2202

應付票據

應付賬款

202

應付賬款

28

2203

預收醫療款

204

預收醫療款

29

2204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應付地(dì / de)方(部門)津貼補貼


+應付其他(tā)個(gè)人(rén)收入

30

2205

應付福利費



31

32

33

2206

2207

2209

應付社會保障費

應交稅費

其他(tā)應付款

207

209

應付社會保障費

其他(tā)應付款

34

2301

預提費用

221

預提費用

35

2401

長期借款

231

長期借款

36

2402

長期應付款

241

長期應付款

三、淨資産類

37

3001

事業基金

301

事業基金

38

3101

專用基金

303

專用基金

39

3201

     320101

     320102

待沖基金

待沖财政基金

待沖科教項目基金

302

固定基金

40

3301

财政補助結轉(餘)



41

3302

科教項目結轉(餘)



42

3401

本期結餘

305

收支結餘

43

3501

結餘分配

306

結餘分配

四、收入類

44

4001

     400101

     400102

醫療收入

門診收入

住院收入

403

醫療收入

404

藥品收入

45

4101

410101

410102

财政補助收入

     基本支出(chū)

     項目支出(chū)

401

财政補助收入

46

4201

科教項目收入



47

4301

其他(tā)收入

409

其他(tā)收入

402

上(shàng)級補助收入

五、費用類

48

5001

醫療業務成本

411

醫療支出(chū)

412

藥品支出(chū)

49

5101

财政項目補助支出(chū)

416

财政專項支出(chū)

50

5201

科教項目支出(chū)



51

5301

管理費用

415

管理費用

52

5302

其他(tā)支出(chū)

419

其他(tā)支出(chū)


注:上(shàng)表中标有“+”号的(de)會計科目爲(wéi / wèi)醫院參照财政部印發的(de)相關補充規定增設的(de)會計科目。其中,“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dì / de)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tā)個(gè)人(rén)收入”三個(gè)科目取代了(le/liǎo)原醫院會計制度中“205 應付工資”科目